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浙价成﹝2015﹞86号)要求,我局将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