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查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监督考核不合格使用监督性监测报告核定征收排污费时,因计算时未采用标态干烟气量,而使用实测烟气量,导致以下3家企业排污费多收: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2015年1季度多收9791元、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2015年7月多收16175元、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2015年3季度多收16104元。根据《排污费稽查工作办法》第二十二条 经稽查,发现多征收排污费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或者在下月(季)征收排污费时扣除。因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不再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拟对其进行退库9791元处理;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在2016年1季度征收排污费中扣除16175元,实际征收235682元;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1季度征收排污费中扣除16104元,实际征收1355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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