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对公开事项的名称和内容进行集体研讨梳理,确定杭州市拱墅区等7个试点县(市、区)征地补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初步拟定为17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拟定为23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拟定为20项,建议按照“M(必选事项)+X(自选事项)”的模式开展试点工作,即7个试点县(市、区)结合各地基层征地拆迁的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在采纳“必选事项”的基础上,要调控好“自选事项”名称、内容和数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和规范,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提供浙江经验、浙江素材、浙江标准。同时,将梳理后的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表下发给7个试点县(市、区),要求以城乡建设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实践为基础,以基层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初步拟定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名称、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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