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8.27亿元,增长15.7%,其中,税收收入499.92亿元,增长13.8%;非税收入58.34亿元,增长35.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4.18亿元,增长18.6%。 1至4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5.52亿元,增长16.8%,其中,税收收入1903.37亿元,增长13.8%;非税收入332.15亿元,增长37.5%。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0.46亿元,增长23.9%。 注: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实施,国内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调整为50%:50%;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从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根据我省规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本文所指的增长为调整后的同口径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