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资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浙江时的重要指示,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公开内容,形成条目式公开目录,结合省政务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目录,形成我委政务信息公开清单,各处室要严格按照清单公开相关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的原则,各处室是委机关政府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本处室主动公开内容的审核、更新和依申请公开处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审核把关、对外发布等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委机关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各处室在草拟行政公文和公开相关信息时,应根据内容,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注明公开属性,委办公室负责审核和保密审查,经审批后公开相关信息。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委机关出台重要政策时,牵头处室要认真做好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同步起草工作,除涉密文件外,原则上都应及时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通过委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高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官方微博发布等方式答疑,传递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多样化传播方式,多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三、公开重点
(一)落实《省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督促省属企业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责任处室:办公室、财评处)
(二)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公开年度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责任处室:法规处)
(三)做好政策发布和解读相关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其他各处室配合)
(四)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处室:产权处)
(五)按月公开省属企业和地市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责任处室:财评处)
(六)公开省属企业改革重组情况,指导省属企业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关公示公告工作。(责任处室:企改处)
(七)督促省属企业公开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有关情况。(责任处室:考核处)
(八)公开委机关和省属企业重要人事变动情况。(责任处室:企领处、人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一位委分管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注重运用门户网站、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