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回应关切
学前教育条例下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7-08-30来源:浙江日报字号:[ ]

  我省学前教育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开始施行。8月29日,为更好地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教育厅在杭州联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会。

  据了解,《条例》全文共9章58条,包括幼儿园保育与教育、 幼儿园工作人员规范、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条例》首次在法规层面明确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一系列制约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我省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与此同时,我省学前教育正面临严峻考验。据有关方面预测,仅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每年新增15万到20万人,到2020年预计全省在园幼儿人数将新增47万人左右。根据各地教育部门统计,到2020年,全省需新建幼儿园1144所、扩建幼儿园406所。

  《条例》出台后关键在于落实,尤其要突出抓好“五个聚焦”:聚焦配套,做好《条例》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聚焦行动,尽快制定出台第三轮行动计划;聚焦资源供给,实施好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聚焦师资,切实提高教师待遇;聚焦质量,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纠错】 【我要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