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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居民收入增速加快
发布时间:2018-02-12来源: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字号:[ ]

2017年,全省居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收入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百姓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一)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1%

2017年浙江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首次突破4万元大关,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比上年分别快0.70.5个百分点。从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4137元,增长8.7%;人均经营净收入7123元,增长8.1%;人均财产净收入4742元,增长9.3%;人均转移净收入6043元,增长12.0%

1 2014-2017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首次突破5万元大关,比上年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比上年分别快0.40.3个百分点。从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8818元,增长8.1%;人均经营净收入7669元,增长7.6%;人均财产净收入6911元,增长8.3%;人均转移净收入7863元,增长11.2%

2 2014-2017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1%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比上年分别快0.90.7个百分点,且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0.60.7个百分点。从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15457元,增长8.8%;人均经营净收入6112元,增长8.7%;人均财产净收入718元,增长8.5%;人均转移净收入2669元,增长12.2%

 

3 2014-2017年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四)城乡居民收入比继续缩小。

2017年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054:1(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分别比2015年、2016年缩小0.015倍和0.012倍,城乡居民收入比延续上年走势继续缩小。与全国比较,2017年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仅高于天津市,为全国各省区最低,也是自1999年以来的最小城乡收入倍差。

 

 

1 2017年浙江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指标名称

2017年(元)

2016年(元)

名义增长(%

实际增长(%

全体

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42046

38529

 9.1

6.9

(一)工资性收入

24137

22207

 8.7

 

(二)经营净收入

 7123

 6589

 8.1

 

(三)财产净收入

 4742

 4337

 9.3

 

(四)转移净收入

 6043

 5396

12.0

 

城镇

常住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51261

47237

 8.5

6.3

(一)工资性收入

28818

26656

 8.1

 

(二)经营净收入

 7669

 7126

 7.6

 

(三)财产净收入

 6911

 6381

 8.3

 

(四)转移净收入

 7863

 7074

11.2

 

农村

常住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24956

22866

 9.1

7.0

(一)工资性收入

15457

14204

 8.8

 

(二)经营净收入

 6112

 5622

 8.7

 

(三)财产净收入

  718

  662

 8.5

 

(四)转移净收入

 2669

 2378

12.2

 

注:2017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省102.1;城镇102.1;农村102.0

二、收入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增速位次提升较快

2017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的25974元多16072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位,省(区)第1位。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58988元)和北京(57230元)。此外,天津(37022元)、江苏(35024元)、广东(33003元)、福建(30048元)、辽宁(27835元)、山东(26930元)和内蒙古(26212元)的居民收入绝对值也高于全国平均数。从增速看,全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0.1个百分点,与甘肃、山东并列全国第15位,位次比2016年上移了9位。

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的36396元多14865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62596元)和北京(62406元)。此外,江苏(43622元)、广东(40975元)、天津(40278元)、福建(39001元)和山东(36789元)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也高于全国平均数。从增速看,全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5%,增幅高于全国平均0.2个百分点,与上海、天津、湖南、湖北、安徽、河南、宁夏并列全国第9位,位次比2016年上移了7位。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的13432元多11524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2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全国第一的是上海(27825元)。此外,北京(24240元)、天津(21754元)、江苏(19158元)、福建(16335元)、广东(15780元)、山东(15118元)、湖北(13812元)和辽宁(13747元)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也高于全国平均数。从增速看,全年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1%,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与江西、四川并列全国第8位,位次比上年同期上移了10位。

截至2017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连续17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已连续33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百姓手头更为宽裕,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三、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增长保驾护航。

2017年以来,浙江始终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进一步夯实新经济的先发优势,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成效显著,质量效益持续提高,实体经济活力持续增强,经济发展踏上了一个新台阶,很好地发挥了为居民增收的保驾护航作用。2017年,全省生产总值为51768亿元,比上年增长7.8%

(二)工资性收入为第一拉动力。

2017年,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8.7%,其中城乡分别增长8.1%8.8%。占总收入近六成的工资性收入是收入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4.9%。随着经济发展稳中有进,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企业效益快速改善,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等推动,工资性收入总体呈现较快增长态势。截至2017年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与最低档分别上调至2010元和1500元,促进了低工资水平职工收入的增长。

(三)转移净收入增长优势明显。

2017年,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增长12.0%,增速居四大项收入首位,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8.4%,仅次于工资性收入,其中城乡分别增长11.2%12.2%,增收优势明显。年内省委省政府继续以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为政策导向,积极出台并落实了一系列增收惠民政策,更加注重和保障基本民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提标扩面,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保水平有了较大提升,真正实现了财政转移支付向民生转移,推动居民共享社会发展之红利。《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文件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的快速增长。2017年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6949元,增长8.7%

(四)经营和财产净收入增速加快。

2017年,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增长8.1%,增速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5.2%,其中城乡分别增长7.6%8.7%。从经营净收入来源看,一、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分别增长9.6%8.3%7.8%,其中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两类的人均经营净收入分别是552元和446元,增长23.1%20.0%,有力助推了居民经营收入的提高。

2017年,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增长9.3%,增速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1.5%,其中城乡分别增长8.3%8.5%。当下,多样化的理财产品、多元化的理财渠道及便民化的理财方式,不断满足着人们在投资理财方面日益迫切的需求,“全民理财”时代也随之到来,居民投资理财收益稳步提升,利息红利、房租等财产收入较快增长。2017年居民人均利息净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分别为274元和1329元,比上年增长1.07倍和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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