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居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收入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百姓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一)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1%。
2017年浙江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首次突破4万元大关,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比上年分别快0.7和0.5个百分点。从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4137元,增长8.7%;人均经营净收入7123元,增长8.1%;人均财产净收入4742元,增长9.3%;人均转移净收入6043元,增长12.0%。
图1 2014-2017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首次突破5万元大关,比上年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比上年分别快0.4和0.3个百分点。从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8818元,增长8.1%;人均经营净收入7669元,增长7.6%;人均财产净收入6911元,增长8.3%;人均转移净收入7863元,增长11.2%。
图2 2014-2017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1%。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比上年分别快0.9和0.7个百分点,且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0.6和0.7个百分点。从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15457元,增长8.8%;人均经营净收入6112元,增长8.7%;人均财产净收入718元,增长8.5%;人均转移净收入2669元,增长12.2%。
图3 2014-2017年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四)城乡居民收入比继续缩小。
2017年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054:1(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分别比2015年、2016年缩小0.015倍和0.012倍,城乡居民收入比延续上年走势继续缩小。与全国比较,2017年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仅高于天津市,为全国各省区最低,也是自1999年以来的最小城乡收入倍差。
表1 2017年浙江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指标名称
|
2017年(元)
|
2016年(元)
|
名义增长(%)
|
实际增长(%)
|
全体
居民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42046
|
38529
|
9.1
|
6.9
|
(一)工资性收入
|
24137
|
22207
|
8.7
|
|
(二)经营净收入
|
7123
|
6589
|
8.1
|
|
(三)财产净收入
|
4742
|
4337
|
9.3
|
|
(四)转移净收入
|
6043
|
5396
|
12.0
|
|
城镇
常住居民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51261
|
47237
|
8.5
|
6.3
|
(一)工资性收入
|
28818
|
26656
|
8.1
|
|
(二)经营净收入
|
7669
|
7126
|
7.6
|
|
(三)财产净收入
|
6911
|
6381
|
8.3
|
|
(四)转移净收入
|
7863
|
7074
|
11.2
|
|
农村
常住居民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24956
|
22866
|
9.1
|
7.0
|
(一)工资性收入
|
15457
|
14204
|
8.8
|
|
(二)经营净收入
|
6112
|
5622
|
8.7
|
|
(三)财产净收入
|
718
|
662
|
8.5
|
|
(四)转移净收入
|
2669
|
2378
|
12.2
|
|
注:2017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省102.1;城镇102.1;农村102.0
二、收入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增速位次提升较快
2017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的25974元多16072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位,省(区)第1位。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58988元)和北京(57230元)。此外,天津(37022元)、江苏(35024元)、广东(33003元)、福建(30048元)、辽宁(27835元)、山东(26930元)和内蒙古(26212元)的居民收入绝对值也高于全国平均数。从增速看,全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0.1个百分点,与甘肃、山东并列全国第15位,位次比2016年上移了9位。
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的36396元多14865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62596元)和北京(62406元)。此外,江苏(43622元)、广东(40975元)、天津(40278元)、福建(39001元)和山东(36789元)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也高于全国平均数。从增速看,全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5%,增幅高于全国平均0.2个百分点,与上海、天津、湖南、湖北、安徽、河南、宁夏并列全国第9位,位次比2016年上移了7位。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的13432元多11524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2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全国第一的是上海(27825元)。此外,北京(24240元)、天津(21754元)、江苏(19158元)、福建(16335元)、广东(15780元)、山东(15118元)、湖北(13812元)和辽宁(13747元)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也高于全国平均数。从增速看,全年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1%,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与江西、四川并列全国第8位,位次比上年同期上移了10位。
截至2017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连续17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已连续33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百姓手头更为宽裕,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三、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增长保驾护航。
2017年以来,浙江始终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进一步夯实新经济的先发优势,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成效显著,质量效益持续提高,实体经济活力持续增强,经济发展踏上了一个新台阶,很好地发挥了为居民增收的保驾护航作用。2017年,全省生产总值为51768亿元,比上年增长7.8%。
(二)工资性收入为第一拉动力。
2017年,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8.7%,其中城乡分别增长8.1%和8.8%。占总收入近六成的工资性收入是收入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4.9%。随着经济发展稳中有进,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企业效益快速改善,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等推动,工资性收入总体呈现较快增长态势。截至2017年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与最低档分别上调至2010元和1500元,促进了低工资水平职工收入的增长。
(三)转移净收入增长优势明显。
2017年,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增长12.0%,增速居四大项收入首位,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8.4%,仅次于工资性收入,其中城乡分别增长11.2%和12.2%,增收优势明显。年内省委省政府继续以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为政策导向,积极出台并落实了一系列增收惠民政策,更加注重和保障基本民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提标扩面,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保水平有了较大提升,真正实现了财政转移支付向民生转移,推动居民共享社会发展之红利。《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文件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的快速增长。2017年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6949元,增长8.7%。
(四)经营和财产净收入增速加快。
2017年,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增长8.1%,增速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5.2%,其中城乡分别增长7.6%和8.7%。从经营净收入来源看,一、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分别增长9.6%、8.3%和7.8%,其中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两类的人均经营净收入分别是552元和446元,增长23.1%和20.0%,有力助推了居民经营收入的提高。
2017年,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增长9.3%,增速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11.5%,其中城乡分别增长8.3%和8.5%。当下,多样化的理财产品、多元化的理财渠道及便民化的理财方式,不断满足着人们在投资理财方面日益迫切的需求,“全民理财”时代也随之到来,居民投资理财收益稳步提升,利息红利、房租等财产收入较快增长。2017年居民人均利息净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分别为274元和1329元,比上年增长1.07倍和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