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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气象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09来源:省气象局字号:[ ]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党的十九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决定精神和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我局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履职,气象法治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大力宣贯《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月,《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审议通过。《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气象事业法制建设又迈出了一大步,对于依法规范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实施前夕,我局向中国气象局专报了此次立法情况。中国气象报和“气象法治建设”分别全文刊登我省《条例》宣传立法亮点,三次专题报道浙江气象防灾减灾工作。6月,我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气象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气函〔2017〕118)和宣传要点;联合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召开宣传贯彻《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座谈会,邀请29个省直部门和在杭主要媒体参加座谈

  各地积极主动响应,纷纷面向气象部门职工、气象协理员、联络员、信息员等以座谈会、宣贯会、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了《条例》学习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各界和相关行业宣传,让公众和行业部门知晓《条例》立法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条例》的全面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全省共印制发放《条例》单行本5万余册

  积极组织制订《条例》配套制度。4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我局随即下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定》,对预警信号发布属地化原则如何实施作进一步明确,并与教育部门联合制订《极端天气应急联动机制》。11月,向省政府提交了《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修订)》代拟稿;起草了《浙江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暂行办法》(初稿)。

  二、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一)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全面融入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气象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领域的一次办结机制。按照气象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上门办事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办事指南,明确省级防雷检测资质认定、气象信息服务备案等6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和基层8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指导目录。围绕公众需求,推进气象证明管理系统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建立“网上办理、邮递送达”的办理模式,探索“一次都不跑”改革。

  (二)深入推进防雷体制改革。

  省政府出台《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防雷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机制。11个省级部门召开防雷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与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实施一个平台受理、办结的网上审批服务。本年度我局许可准予6家公司从事防雷检测业务。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制定《浙江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浙气发〔201741号),全省共排查易燃易爆场所4962个。加强防雷重点单位雷电预警服务,接收覆盖率达99%以上。

  (三)依法推进气象安全体制机制改革。

  气象安全改革连续第三年纳入省委改革年度要点和对市级党政班子考核体系,预警属地发布、基层防灾体系等五个方面的任务顺利推进。《条例》在气象标准乡村、重点单位监管、预警属地发布、灾害风险保险、公民责任义务等领域进行制度创新。稳步推进各级突发预警中心建设,各地均出台管理办法,94%的市县建立了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

  三、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bet5365.net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分批分类组织开展清理。7月初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清理工作,对所涉的2部法规规章、10件以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28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明确清理原则、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在认真查找是否存在与“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不相符,以及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清理意见、条文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7月和8月底,分别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浙江省气象局关于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意见的函》(便函〔201745号)和《浙江省气象局关于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函》(浙气函〔2017165号)。9月,向省人大法委、省法制办提交《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清理意见和具体修改建议,并进行汇报沟通。10月完成省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5件,拟修订规范性文件6件。清理结果报省法制办备案,并在“浙江气象”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规范气象行政执法

  认真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组织各级气象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省法制办执法资格考试。落实中国气象局和省法制办的工作安排,11月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气法函〔2017〕7),组织2017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举办全省气象法制培训班,邀请专家以案释法讲解气象行政执法实务,解读《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起草《浙江省气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导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印发《2017年全省气象部门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采取与主题活动相结合,与干部学法用法相结合,与行政审批和执法办案相结合,与信息宣传相结合等举措认真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内集中学习三次;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省气象部门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气象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给机关干部职工订阅“七五”普法读本,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组织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3·23”世界气象日、气象法律法规施行日等重要纪念日,广泛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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