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平稳增长,全体和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增速同比略有回升,消费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生活品质再上台阶。
一、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平稳增长
(一)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6.1%。
2017年,浙江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079元,比上年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9%,分别比上年提高0.3和0.1个百分点,扭转了自2014年以来增速逐年下降的颓势。年内分季度看,消费增幅呈扩大后又收窄的倒“V”字型走势,其中名义增幅分别比上半年、前三季度低1.2和0.3个百分点,比一季度高0.8个百分点;实际增幅分别比上半年、前三季度低1.3和0.3个百分点,比一季度高0.6个百分点。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6.2%。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924元,比上年增长6.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0%,也打破了自2014年以来增速逐年下降的颓势,分别比上年提高1.3和1.2个百分点。年内分季度看,和全体居民一致,消费增幅亦呈扩大后又收窄的倒“V”字型走势,其中名义增幅比上半年低1个百分点,与一季度、前三季度持平;实际增幅分别比一季度和上半年低0.2和1个百分点,与前三季度持平。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4.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093元,比上年增长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2%,增幅延续上年走势继续回落,名义和实际增幅分别低于上年3.6和3.7个百分点。年内分季度看,消费增幅同样呈扩大后又收窄的倒“V”字型走势,相比全体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倒“V”型走势更为直观明朗。其中名义增幅分别比上半年和前三季度低2.1和1.6个百分点,高于一季度2.1个百分点;实际增幅分别比上半年和前三季度低2.1和1.6个百分点,高于一季度1.9个百分点。
图1 2014-2017年浙江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
二、居民消费水平继续居全国前列
2017年浙江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全国平均水平(18322元)高8757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四位,省(区)第一位。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位于全国前三位的分别是上海(39792元)、北京(37425元)和天津(27841元)。此外,广东(24820元)、江苏(23469元)、福建(21249元)、辽宁(20463元)和内蒙(18946元)等地的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绝对值也高于全国平均。
按城乡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全国平均水平(24445元)高7479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三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42304元)和北京(40346元)。此外,天津(30284元)、广东(30198元)、江苏(27726元)、福建(25980元)和辽宁(25379元)等地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绝对值也高于全国平均。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全国平均水平(10955元)高7138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二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位于全国第一位的是北京(18810元)。此外,上海(18090元)、天津(16386元)、江苏(15612元)、福建(14003元)、广东(13200元)、内蒙(12184元)、湖北(11633元)、湖南(11534元)、四川(11397元)、安徽(11106元)等地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绝对值也高于全国平均。
三、八大类生活消费支出“七增一降”,居住成为拉动消费支出的首位因素
从消费结构来看,2017年我省居民八大类生活消费支出“七增一降”,其中居住和医疗保健支出快速增长,交通通信支出同比略有下降。
表1 2017年浙江居民生活消费支出表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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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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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常住居民
|
农村常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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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元)
|
增幅(%)
|
本年(元)
|
增幅(%)
|
本年(元)
|
增幅(%)
|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27079
|
6.1
|
31924
|
6.2
|
18093
|
4.2
|
1、食品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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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1
|
4.5
|
8906
|
5.2
|
5608
|
1.6
|
2、衣着
|
1586
|
1.4
|
1926
|
1.1
|
956
|
0.3
|
3、居住
|
6993
|
14.0
|
8413
|
13.9
|
4358
|
12.3
|
4、生活用品及服务
|
1346
|
9.9
|
1617
|
13.8
|
842
|
-3.2
|
5、交通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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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7
|
-1.6
|
4956
|
-2.8
|
3102
|
0.9
|
6、教育文化娱乐
|
2845
|
1.8
|
3521
|
2.0
|
1591
|
-1.2
|
7、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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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6
|
12.6
|
1872
|
10.6
|
1370
|
16.8
|
8、其他用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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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
8.5
|
713
|
10.5
|
265
|
-3.2
|
(一)居住和医疗保健支出快速增长。
2017年我省居民人均居住支出6993元,同比增长14.0%,增幅比上年提高了11.2个百分点,提升幅度明显。对消费支出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5.4%,增幅和贡献率均居八大类消费支出首位,一举超越了占比最高的食品烟酒类对消费支出的贡献率。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居住支出分别为8413元和4358元,同比增长13.9%和12.3%,均增长迅速,增幅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1.8和8.3个百分点。
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696元,同比增长12.6%,增速仅次于居住类,比上年提高7.5个百分点,对消费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12.2%。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分别为1872元和1370元,同比增长10.6%和16.8%,增幅分别比上年提高了0.7和22.7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医疗保健支出由上年的同比减少一跃成为本年增长最快的消费类别。
(二)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较快增长。
居民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346元,同比增长9.9%,增幅较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对消费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7.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分别为1617元和842元,同比增长13.8%和-3.2%,增幅分别比上年提高9.4和下降11.3个百分点,城乡增长变化趋势恰恰相反。
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556元,同比增长8.5%,增幅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提升明显,对消费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2.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分别为713元和265元,同比增长10.5%和-3.2%,分别比上年提高15.9和9.3个百分点。
(三)食品烟酒支出平稳增长。
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7751元,同比增长4.5%,增幅较上年回落1.8个百分点,对消费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21.7%,位列第二,不及居住支出,未延续往年占比贡献率居首位的趋势。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分别为8906元和5608元,同比增长5.2%和1.6%,分别比上年提升0.6和下降8.6个百分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27.9%和31.0%。
(四)教育文化娱乐和衣着支出缓慢增长。
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845元,同比增长1.8%,增幅比上年降低13.3个百分点,是八大类消费中回落幅度最大的,对消费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3.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分别为3521元和1591元,同比增长2.0%和-1.2%,分别比上年降低14.5和9.6个百分点。
人均衣着支出1586元,同比增长1.4%,和上年相比转降为升,增幅提高了6.4个百分点,对消费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1.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衣着支出分别为1926元和956元,同比增长1.1%和0.3%,均增长缓慢,增幅和上年相比分别提高7.8和0.1个百分点。
(五)交通通信支出同比略有下降。
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4307元,同比增长-1.6%,是八大类消费支出中唯一比上年减少的,增幅比上年回落12.1个百分点,回落幅度较大,仅次于教育文化娱乐类,对消费支出增长的贡献率为-4.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分别为4956元和3102元,同比增长-2.8%和0.9%,增幅和上年相比分别回落10.1和19个百分点。
图2 2017年浙江居民八大类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
四、居住和医疗保健为居民消费热点,生活品质再上台阶
(一)恩格尔系数有所下降。
恩格尔系数是食品类支出占个人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2017年我省全体及城乡常住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8.6%、27.9%和31.0%,分别比上年降低0.4、0.3和0.8个百分点,且低于全国平均0.7、0.7和0.2个百分点。恩格尔系数的下降说明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心态更趋于理性化,消费结构及内容的多元性、多样性及个性化特征更加显著,消费行方式可选择的空间也更大。
(二)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
2017年居民住房条件较上年进一步改善,主要体现在住房情况和生活设施的改善。住房情况方面,从居住样式看,年末浙江居民居住在单元房的比例为42.9%,同比提高了0.3个百分点;从住房主要建筑材料来看,以钢筋混凝土为主要建筑材料的住房比例为44.3%,同比提高了0.2个百分点;从房屋来源来看,浙江居民自有房比例为86.2%,同比提高了0.7个百分点。生活设施方面,年末浙江居民饮用水管道供水入户的比例为97.7%,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住宅内厕所为水冲式卫生厕所的比例为93.7%,同比提高了0.3个百分点;主要炊用能源为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比例为94.1%,同比提高了2.1个百分点。
(三)耐用品拥有量继续增长。
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较快增长,居民生活品质再提高。截至年末,每百户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柜)、洗衣机、空调、热水器拥有量分别为178.2、101.1、88.9、176.1、95.3台,同比分别增加5.6、2.2、2.5、6.8、3.3台;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为80.7台,同比增加2.9台,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71.7台,同比增加2.3台;每百户中高档乐器拥有量为4.9架,同比增加1.0架;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239.9部,同比增加6.8部,其中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153.6部,同比增加15.0部。
(四)近半居民家庭备有家用汽车。
截至年末,浙江每百户居民家庭家用汽车拥有量为47.9辆,也就是说,我省有近一半的居民家庭已配备家用汽车,这个数据和上年相比增加了2.7辆。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家庭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为55.5辆,比上年增加2.2辆;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为33.3辆,比上年增加3.1辆。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家庭具备购买私人轿车的消费能力,同时城乡道路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交通网络的日渐成熟也为汽车的大众化普及提供了外部保障。
(五)八成以上消费集中在“吃、住、行、学”四方面。
2017年食品烟酒、居住、交通通信和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28.6%、25.8%、15.9%和10.5%,以上四类消费合计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80.8%,说明居民消费重点在吃、住、行(包括通信)、学(包括娱乐)这四方面。分城乡看,食品烟酒、居住、交通通信和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27.9%、26.4%、15.5%和11.0%,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1.0%、24.1%、17.1%和8.8%。
(六)居住和医疗保健是城乡居民共同消费热点。
2017年我省城乡居民的共同消费热点是居住和医疗保健类,其中居住支出城乡分别增长13.9%和12.3%,均增长迅速。城镇常住居民居住支出增长主要由租赁房房租和住房维修及管理两项拉动,其中房租比上年增加122元,增长25.1%,维修及管理费支出更是比上年增加675元,增长了一倍左右。年内房价、维修工资等价格的抬升对居民居住成本的增加带来了一定影响。农村常住居民居住支出增长则主要由住房维修及管理和水电燃料及其他两项支出拉动,其中住房维修及管理支出比上年增加160元,增长29.4%,水电燃料及其他支出比上年增加113元,增长18.0%。
医疗保健支出城乡分别增长10.6%和16.8%,也均增长有力。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用在医疗器具、药品和医疗服务两类的开支分别比上年增长12.9%和9.3%;农村常住居民用在医疗器具、药品和医疗服务两类的开支分别比上年增长9.3%和20.3%。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农村居民医疗服务方面的支出,这一项比上年增加了162元,高于城镇居民61元。相对应的,农村居民人均医疗报销费收入比上年提升较快,且高于城镇12元,增长29.7%,说明近年来农村居民在政府医疗保障投入方面所得实惠较多,基本能达到和城镇同步。
(七)城镇居民还热衷于家居装饰、首饰手表等消费。
除了居住和医疗保健类外,城镇常住居民在这一年里还热衷家居装饰和首饰手表等相关类别的消费。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支出比上年分别增加103和72元,增长47.9%和22.1%,这两类支出对城镇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9.3%;人均首饰及手表支出比上年增加50元,增长29.8%,对城镇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类支出的贡献率也达73.5%。随着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逐渐丰富及城市社交环境层次的日益提升,人们对居住环境和个人着装的审美需求及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此类现象的发生在城镇更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