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统计局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和法规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抓好统计数据生产,加强统计监测和分析服务,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统计服务和坚实的数据支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意见》《办法》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意见》等文件精神作为全省统计局系统首要任务。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车俊书记、袁家军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冯飞常务副省长专程到省统计局调研,就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等提出明确要求。全省统计局系统通过多种形式各个层面的学习,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在各专业召开的工作布置会、培训会上将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条例》等作为会议的重要内容,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心和要求贯彻到每一级统计机构,传导给每一位统计工作人员。省局联合相关部门两次下发学习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各地也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积极谋划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省局及时抽调力量起草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代拟稿,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深入基层调研征求意见建议。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的同时,结合浙江实际,提出更加具体、务实、可操作的举措。《实施意见》经省委深改组和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于9月25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各地也在积极谋划制定贯彻意见,一些市已经形成初稿。
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冯飞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工作推进会,对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出具体举措。省局制定了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配套的法规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修改已列入省人大“十三五”立法规划,省局出台了统计行政处罚裁量、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双随机”抽查、违法举报管理等实施细则和制度。向省政府上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的请示,省编办已批复同意将省局政法处更名为统计执法监督局。省直属调查队改革方案也已上报省政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把统计法律知识列入全省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重要内容。杭州市局主动参与市委市政府经济目标制定,不提超越阶段的目标,不搞层层加码。温州将统计法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育必修课。金华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台州市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着力提高统计部门领导班子专业化水平。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开展省级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示范点建设,全省已评选了100个示范单位。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直接培训,省局分别为秀洲、桐乡、缙云、景宁、庆元等地专门组织了培训班。通过网络教育在线培训5.2万人。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现金交易统计台账。国家统计局委托我省开发的劳动工资统计电子台账已在全国各省推广使用。一些地区开展了统计信用企业评定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杭州、宁波、温州、湖州、衢州、丽水等地,与知名高校联合举办培训班,对有关领导和统计系统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温州推出投资统计业务培训考试在线平台,有效提升培训效果和覆盖面。嘉兴等地采取企业走访联审辅导,对新升规企业和统计工作后进企业进行面对面业务指导。台州开展“构建全员统计工作体系”活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不少县(市、区)采取统一选聘专职统计员派驻基层工作、确定乡镇专职统计员配备标准、建立村(社区)分片统计管理机制等措施加强基层统计力量。
部门统计机制不断完善。依法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行为。各地通过统计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会议等形式,进一步夯实部门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中的责任。依托统一规范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交换部门基础行政登记数据。省商务厅、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等分别下发了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省金融办、省统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共同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意见》已报请省政府印发。省旅游局在统计名录库基础上,建立了200多万家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单位的全省旅游产业名录库。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将统计工作纳入当地综合考评,推动形成各部门关心统计、支持统计、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和执法检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强化统计部门在防范统计造假、提高数据质量上的主体责任,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逐步建立全员、全流程、全领域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各级统计局制定和完善了工业、投资、能源、贸易、建筑、服务业、研发投入、劳动力调查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用制度来规范统计数据生产和审核过程,落实数据生产各环节、各岗位责任,管控源头数据质量。制定和完善了各专业评估办法,严格按照科学规范、合理统一的标准开展专业数据的评估与核定,提高市县统计局对数据评估核定的参与度、知晓度和认可度。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高各级统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抓好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重点核查空壳、不达标、打捆上报等不符合规定的调查单位,把好统计数据质量第一关。以数据质量为导向,认真做好GDP和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农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的生产,合理设置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审核公式,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防止数据异常波动。大力推行投资“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和项目入库责任制。完成企业研发、文化产业、劳动工资、能源、资源与环境、开发区(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等统计报表工作,组织实施人口、用工、人才、平安浙江、企业创新、劳动力调查及电话回访,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课题开发和资料编印等工作,修订完善了群团满意度测评方案。杭州编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小常识》,向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宣传解读统计口径、标准。绍兴推进责任分解、工作落实,发挥部门力量抓好新业态单位入库工作。
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和核查力度。建立数据质量重点核查和月度查询制度,制定了2017年度统计数据核查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各专业的数据核查。加大对联网直报企业的主动审核和查询,省局每月有针对性地下发工业异常数据核查通知,全年共核查198家企业,涉及44个县(市、区)。加强对数据核查的通报和处理,对问题较多的地区,省局还对市县统计局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与国税、工商、电力、金融等部门资料的数据比对和验证,防止统计基本单位和数据造假,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匹配性。温州开展投资项目入库县级交叉联审。嘉兴等地要求当月工业总产值增速环比异常的企业,都必须附上说明以备查询。
开展普查和大型调查。圆满完成第三次农业普查主体工作。经过全省各级1万多名工作人员、12.7万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辛勤努力,高质量完成了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各阶段质量抽查,编制40多张汇总表式进行质量评估,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认真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技术业务研讨。舟山等地还结合本地特点,同步开展渔业补充普查工作。正式启动第四次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组建了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省级经费预算。承担国家级专项试点,开展全省企业组织结构调查等工作。投入产出调查准备工作有序进行。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组织12家不同行业的企业开展调查试点。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健全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制度和机制,高度重视国家统计局转办和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回应群众举报,凡有举报都开展核查和执法检查。探索统计执法检查与数据质量核查相结合的机制,对于数据异常波动的地区和企业,加大“飞行核查”力度,对于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中发现的数据严重失实企业,跟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开展各市、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省局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直查力度,严肃对统计造假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各地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模式,比如台州组织开展市县联合执法,县级交叉执法,有效减少统计执法干扰。
(三)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统计改革实践,重点领域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扎实推进三大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任务。完善GDP统一核算改革。修订了《浙江省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实施方案》,省与各市汇总GDP总量数据保持基本衔接、增长速度基本匹配。台州、丽水等地坚持GDP核算市县会商制度,进一步提高核算透明度。探索研究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平台,在省级层面和宁波市、温州市开展广义政府部门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继续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省政府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开省市两级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级部门已初步完成编制2015年自然资源资产账户任务。湖州、丽水开展编制矿产资源资产账户省级试点,湖州市完成了2011-2016年矿产资源资产账户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组评审。
积极探索新经济统计工作。统筹部署新经济统计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新经济统计研究和试点工作。把解决漏统问题作为新经济统计的出发点和落脚地。继续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开展分市、分县 “未在库卖家”零售额测算,将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开展研发支出计入GDP核算,完成年度、季度核算和GDP历史数据修订工作。测算“三新”经济增加值,完善新金融统计调查方法,开展钱塘江金融港湾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嘉兴围绕测算“三新”经济增加值,对辖区内所有有“三新”经济活动企业开展调查。把推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作为新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化统计生产方式改革。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定期采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数据,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名录库,结合典型调查和大数据开展电子商务统计。以“最多跑一次”理念推进“小升规”审核,实现利用“多证合一”平台数据自动审核“小升规”企业基础信息。研发应用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的智能编码系统,有效提高编码准确性和效率。开展大数据在人口统计中的运用。台州在微信朋友圈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弥补电话调查的不足和缺陷。
相关领域统计改革取得新进展。在杭州、嘉兴、长兴、新昌等2市2县开展调查试点基础上,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软投入”统计监测复制推广工作的建议。将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纳入联网直报。实施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制度,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民宿经济等统计监测和研究,从制度层面解决统计对象遗漏、数据分散、统计不全面等问题。改革低收入农民增收致富统计监测方法,从回忆式调查转向记账制度。制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重点工作和研究课题目录。杭州、温州、丽水、义乌等地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海洋经济、现代农业产业、县域电子商务大数据统计应用等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宁波、金华、舟山分别开展了“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中国永康五金指数、自贸试验区等统计制度方法研究。
(四)创新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统计服务成果丰硕。
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的统计监测和评价。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完善八大万亿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参与全国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研究,建立浙江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成11个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分析评价工作,研究修订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跟踪监测集中开工重大项目和“浙商回归”投资情况。开展科技进步、特色小镇、妇女儿童发展、粮食生产、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综合交通产业等统计监测工作,编制信息化指数和文化发展指数,开展工业强县、信息经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评价工作。开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和试算,启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研究。研究制定“三农”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法,参与特色小镇评定规范编制工作。嘉兴开展人才发展综合指数研究。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加强经济运行的季度、月度分析研判,认真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专题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省局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报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工业提质增效、能源“双控”形势、特色小镇发展等统计专报75篇,统计分析83篇、信息149篇,得到省领导批示81篇次,批示数量创近年来新高。被国家统计局采用及上报中办、国办的政务信息,居各省区市统计局前列,其中5篇调研报告得到国务院主要领导批示。主动服务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撰写《十八大以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编写《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作为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参阅材料。各地统计服务工作也成效显著,其中温州、杭州、台州被国家局和省局采用的政务信息居前三位。
围绕中心工作快速组织专项调查。组织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评估调查。组织开展法治浙江、美丽浙江、设区市改革满意度评估、社会道德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民生民意调查,完成“四众”企业、消费者信心指数、企业发展环境等专项调查。完善民意调查技术手段,严格执行社情民意调查操作规范,确保民意调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创新开展统计数据服务。根据经济运行的新特点,不断调整更新指标体系,每月编印《经济数据要情》《工业数据要情》等资料册,每季度编印《省情数据》等资料。每月对外发布统计数据,按季召开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认真编印《浙江统计年鉴》《浙江统计摘要》等资料,及时在各种网络平台发布数据,省、市、县三级数据已全部纳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制定实施数据发布、解读、舆情监测回应工作细则,认真开展统计舆情监测工作,保障了舆情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统计志编撰有序推进。办好《统计科学与实践》杂志,抓好统计研究基地建设,中国信息报浙江记者站的新闻参评作品获好新闻奖。
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出全省统计局系统内使用的一套表数据跨专业共享与分析平台,打破了统计系统内部各专业间数据信息孤岛。建设省市县共用的普查资料开发系统,搭建支撑省市县三级技术与业务协同的统计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启动部门统计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制定统计系统网络安全体系规范,切实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网站信息安全建设与管理,组织市县开展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自查自纠。做好移动OA系统和钉钉通讯平台的推广使用。
(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抓好党建工作。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决策部署得到全面执行,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做好专项巡视工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与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诺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青年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将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落到实处。不断丰富和创新学习方式,及时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方式向党员推送学习材料。
认真抓好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按照从高从紧从严、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认真抓好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每季度召开班子廉情分析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加强支部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原则,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做起,推动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全面落实落地,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同步提升。加强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开展了干部在社团兼职的清理规范。
此外,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在杭州市大力支持下,省局与调查总队通力合作,全力以赴保障第九届金砖国家统计局局长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得到省领导、国家统计局和国内外参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同时,还注重抓好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老干部服务、对口支援等工作,并取得了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