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各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改革创新,突出补短扬长,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1.育人工作有效加强。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第一时间启动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讲,积极推进高校师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省委高规格召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高标准制定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制订《浙江省高校思政理论课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编写出版和推广使用,探索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广泛组织大学生学习《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深入实施“百校联百镇”“双百双进”工程,引导大学生参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立中小学德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加强培育中职学生核心素养指导意见。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制订《浙江省高校文化育人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文化校园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启动“浙江好家风”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和“第二届中小学生网络文化节”。强化学校体育工作,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强化学校体育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大力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完成建设中小学笼式足球场157个,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报制度。在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我省代表团获得金牌数、奖牌数均列全国第四名的历史最好成绩。启动实施艺术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争取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列入“健康浙江”考核指标体系。
2.教育改革持续深化。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圆满实现高考录取率、本科录取率、高水平大学录取人数均高于去年的目标,录取率提高3.8个百分点。三位一体招生进一步深化,高职提前招生“一档多投”有序推进,单独考试招生平稳实施。高度重视高考改革试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并公布深化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教育系统办事事项“八统一”,100%的办事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大力清理检查评比评估事项,实行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遴选78家单位、12项改革项目,开展教育“放管服结合”和“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推动出台《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国家试点。
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完成《bet5365.net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管,全面形成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
深化课程改革。出台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意见,完成幼儿园游戏丛书和游戏视频资源库开发工程。实施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完成教育部统编三科新教材的推广使用工作。积极推进初中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改革,继续深化普通高中课改和中职课程改革。
深化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扩大到33个县(市、区)。指导台州市、温州市做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妥善解决中小学教师临时性短缺问题。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学校自主评审,推动把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学校。
加强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积极推进“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优化来华留学生结构和来源,提高学历留学生比例,高校留学生总数和学历生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3.4%和19.1%。扩大教师海外访学和学生海外交流规模,新评选中小学“千校结好特色学校”50所。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得教育部批准。
3.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对接国家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谋划《浙江教育现代化2035行动纲要》,成立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启动开展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做好19个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创建评估工作。
推动高等教育和高校建设上水平。积极对接国家“双一流”建设决策部署,浙江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国美术学院、宁波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力支持并服务好西湖大学创建工作。遴选确定浙江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为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引导聚焦建设11个优势特色学科。印发省重点建设高校绩效考核办法和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并启动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本科高校校(院)长教学述职评议,首次将继续教育办学纳入述职。对14所本科、14所高职院校进行教学巡回诊断检查。制定出台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启动对10所试点示范建设高校进行绩效评价。完成5所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工作。
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启动实施第二轮10个基础教育重点县工作,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工作。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公布全省首批加强监管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名单。持续抓好中小学减负工作,建立违规补课季度通报制度。推动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实施幼儿园扩容工程,已开工项目329个,完工项目249个,完成投资42亿元。
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三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推进“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积极实施“中职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加强重点扶持学校建设。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互查互学。遴选建设省重点暨优质高职院校20所,其中重点建设校5所。加强成教内涵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农村职成教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快构建老年教育体系,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扶持发展老年教育的若干意见》,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提升高校师资队伍水平,高校新当选“两院”院士4人,省属高校有9人入选第十三批国家千人计划,2人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积极推进相关院校扩大师范类专业“三位一体”招生规模,继续做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印发《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标准》,新增教师发展学校138所。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强化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推进“中小学教师海外提升计划”。
实施智慧教育工程。制发“区域教育信息化综合发展指数”,探索建立数字教育资源“按用付费”机制。资助建设普通高中学科教室514个,义务教育学校创新实验室110个。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骨干网带宽提升至2.5G,全省62.55%的中小学校实现无线网络覆盖主要教学场所,为全省中小学校改造6890个教室灯光,配备移动学习终端20600套。上线浙江省智慧学习广场,建成普通高中网络选修课程150门、义务教育拓展课程精品网络课程30门、微课资源3000个。建设省市县三级名师网络工作室640个,其中省级209个,创建技能大师网络工作室35个、优秀教学空间1000个。
4.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明显提升。持续推进高校服务提高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能力和水平,新认定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7个、新型高校智库15家。新建立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丽水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新昌实践”模式得到教育部肯定并推广。高校新增设立69个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启动新工科建设,发起成立钱塘江金融港湾高等教育联盟。以省政府名义成功获得2019年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举办权。
二、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十三五”教育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两个高水平”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持续推进教育公平,加快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实施教育“十项工程”,写好教育“奋进之笔”,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实施“党建质量提升”工程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高校中层干部开展“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启动教育系统十九大精神“百千万”大学习大宣讲活动,遴选100篇理论中心组学习优秀文章、培育1000个大学生学“习”小组、推动1万名高校党组织书记上专题党课。建好用好全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师革命传统教育嘉兴南湖、井冈山、延安基地。
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组织开展高校“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建立校、院系、支部三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深化和拓展高校二级学院(系)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试点。研究制订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政策意见,召开全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会议。进一步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推动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加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党的建设,进一步做好按组织关系隶属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书记工作。研究制定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堡垒指数”和“先锋指数”管理体系,强化“一切工作到支部”导向。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深化党建“双百示范”工程,推动打造“一校一品、一院一品”。严把大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加大在高知识群体和留学归国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指导高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全面实施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十百千”培养工程、无党派人士“青苗计划”。
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定期开展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动态分析研判,防止社会面风险向学校传导。健全防范和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机制。加强对课堂、论坛、讲座、网络等阵地的管理。研究制订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境外教材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大中小学教材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审批和管理涉外办学。
加强党管人才和党管干部工作。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落实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优化人才服务,推进人才强校。大力宣传教育系统优秀人才、优秀教师,创造更多的教育正能量。研究制定《高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突出政治标准、突出党政正职,打造适应高等教育强省和“双一流”建设需要的“合金型”高校领导班子。推动校际、校地、党政之间干部交流,统筹高校年轻干部选拔培养。举办首届高校校(院)长赴境外培训班。指导各地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建设。
二、实施“立德铸魂”工程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活动,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学术、进学科、进课程、进培训、进读本”。组织高校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和宣讲。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德育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改进创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筹备召开全省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质量提升计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提升计划等“三项计划”,文化育人工程、实践育人工程、校园新媒体建设工程、文明寝室建设工程等“四项工程”。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年”活动,配齐配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并纳入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名师工作室。首批遴选20名思政理论课教师到德国参加培训。加强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积极用好“新时代系列”通俗理论读物。建设一批示范性“易班”,完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平台。总结推广“课程思政”经验,挖掘各门课程的育人功能。建设好安吉余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育基地和师训基地。
做实中小学德育工作。用好国家统编德育教材,修订浙江省地方中小学德育课程,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用,推进德育融入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研究制定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制订《加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的指导意见》,建设一批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职业体验基地、德育综合示范区和中职德育品牌、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统筹开展综合实践、生产劳动、心理健康、毒品预防、国防军训、研学旅行等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文明校园建设,把文化校园、美丽校园、法治校园、健康校园等融合其中。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建好家长学校,加强家校联系,指导家庭教育。
加强体育美育。贯彻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要求,完善体育课程体系。大力推进高校体育俱乐部制改革,在研究生中开设体育选修课程。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探索高水平优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试点县+特色学校”的校园足球普及发展体系,优化足球课程。在全省中小学校新建成120块五人制或七人制笼式足球场。巩固发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联赛,提高学生参与面、获得感。改进和完善中考体育项目设置。继续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启动艺术教育改革实验工作。落实美育课程改革要求,发展学生艺术社团,全面开展学生艺术素养监测。推进高雅艺术和戏曲进校园。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制定出台加强学校国防教育的实施意见。
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围绕“高标准普及普通话”目标,全面开展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大中小学中华经典诵读大赛。继续推进浙江方言资源保护工程,基本建成“浙江省方言资源有声数据库”。
三、实施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工程
推进实施《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幼儿教育资源。督促以县为单位制定第三轮行动计划,调整完善县域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依法依规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乡镇公办园建设。修订《幼儿园准办标准》。实施“幼儿园扩容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启动新(改、扩)建300所幼儿园,建成200所。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确定2018年最低标准为500元/生•年。推进各县(市、区)加快制定当地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推进各地制定县(市、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积极提高幼儿园师资水平和劳动合同制教师收入水平,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坚决防止伤害幼儿事件发生。继续推广“安吉游戏”,组织各地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制定实施幼儿园课程改革方案,坚决纠正幼教小学化倾向,逐步消除“看管式”现象。
四、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
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以县域为单位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异系数。督促省“基础教育重点县”建设,开展第二轮省“基础教育重点县”中期督导,加快补齐教育短板。资助相关县(市、区)中小学校引进50名外籍教师。强化初中教育,提高城乡初中教育优质均衡水平。按计划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和班额控制行动计划。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工程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农村教学点。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实现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全覆盖,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管理资源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组织省教研员赴偏远山区海岛开展需求型支教。开展小学推迟上学改革,2018年每个设区市至少1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延迟上学时间。进一步完善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推动各地加快出台实施方案。落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要求,切实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录取学生、遏制“小升初”择校热抬头等倾向。全面推进小学“零起点”教学。深入推进初中学校必修课程分层走班教学。扩大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大力探索通过“精准教学”实现“轻负高质”的新路子。总结完善各地多形式开展的“四点半学校”等办法,推广中小学生放学后托管工作。认真做好PISA2018测试组织工作。
五、实施高中段教育特色协调发展工程
统筹优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完善普职协调发展机制。按照普职融通的要求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平台同批次同步招生。加强普职互融互通,打通普职之间的课程互选、学生互转,促进普通高中加强职业技能课程,中职学校加强文化知识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贯彻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17年版)”,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各学科的核心素养要求。制订《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标准》,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强化科学高中、科技高中、人文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等不同的办学特色。推动出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经费保障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教学条件。深化中职课改,着力加强中职核心素养培养。推进中职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好名校名师名专业“三名工程”。对薄弱地区中职学校实施“均衡发展工程”,培育一批专门化学校和优势特色专业。扩大中职学生升学比例和通道,进一步完善“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探索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
六、实施高水平大学引育工程
制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努力以超常规思路推进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全力支持西湖大学以新机制建设一流大学。抓好“双一流”高校建设,落实省部共建浙江大学的相关要求。实施重点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力度支持12所重点建设高校,聚焦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加强省一流学科建设,着力打造我省高校和学科的高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统筹实施好高水平大学引进工作,指导和帮助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都市区等地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来我省落地办学,鼓励省重点建设高校与国际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和前50位的专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支持和推动各类高校在“强”“特”二字上做文章、下功夫,完善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加强应用型高校和20所重点(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推进实施高职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研究高教园区转型升级的对策措施。支持各类办学主体加大对高等学校的投入。积极争取提高高校生均拨款基准定额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的机制。按照高校设置“十三五”规划,指导帮助相关高校做好升格更名或筹建工作。继续推进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完成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校、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第二批省新型高校智库认定工作。
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施高校专业认证工作。推进工程技术、医学、教师、农林、法律、新闻等领域卓越人才培养。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教学巡回诊断检查和高职院校校(院)长教学述职评议工作。做好与省委宣传部共建高校新闻学院工作。完成500门浙江省高等教育精品在线课程建设并上线运行。组建新一届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好国家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
做好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组织实施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和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品牌建设,推动高校加强外(英)语授课的国际化专业和特色课程群建设。实施好“留学浙江”计划,吸引更多的国际学生来我省接受学历教育。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和人文交流。鼓励高职院校开展跨境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
七、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加快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推动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通过校企合作建设一批创新特色学院和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根据人工智能产业、装备制造产业、时尚产业、信息经济产业等专项人才发展规划,鼓励支持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本科高校“新工科”建设行动,推动工程教育改革。扎实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高等教育联盟、中国(杭州)跨境电商人才联盟建设,和与教育部规建中心深化产教融合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立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机制,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建设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全面推行以现代学徒制为主要形式的校企共同育人新模式,建好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和校企合作共同体。全面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通过校地校企合作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启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筹备工作。广泛开展“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优化就业精准服务。继续做好寒门学子就业帮扶工作。
八、实施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继续开展省级学习型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和培训,培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型职业农民。依托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加快推进浙江开放大学建设。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成人教育的管理,提高高等成人教育质量。依托乡镇(街道)成校(社区学校)积极办好家门口老年学校,引导高校积极参与举办老年教育。探索实施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学分互认和转换。加快推进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实现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学习成果认定和积累。继续推动职业院校和成人学校履行好开展社会培训和扫除文盲的责任。
九、实施特殊教育能力提升工程
加快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段“两头延伸”,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推动各地落实学前教育和培智职高建设任务。全面推行个别化教育模式,总结推广随班就读、卫星班、医教结合的改革经验,提升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水平。制订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十、实施“清廉教育”建设工程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教育”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全系统修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继续精减检查评比评估评审,狠刹做台账、查台账的风气。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公开通报违规违纪案例。坚持党风廉政形势分析制度,及时查找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组织和指导高校认真接受省委巡视、认真做好巡视整改。继续坚持和优化“54321”审计制度,落实审计整改,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全面营造清正教风。加强师德教育和管理,在各类教师评价考核和使用聘任中全面实行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失范通报机制和曝光平台,严肃惩治侵害学生身心健康、收受学生礼品礼金、学术不端和其他丧失教师职业道德、违反科学精神的行为。严肃查处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行为,切实落实中小学教师不得到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兼职的要求。加强对优秀教师的发现和宣传,大力选树教育系统的先进典型,组织第34个教师节庆祝活动。组织评选省级优秀教师暨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中小学师德楷模、高校优秀教师、高校优秀辅导员以及特级教师、“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省级奖项,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优秀教育先进集体、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国家奖项。
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在全省教育部门倡导和落实以“强学习、强谋划、强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执行力”为主要内容的“三强四提高”作风。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全面完成直属事业单位和高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十一、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制定浙江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更多师范专业采用“三位一体”招生方式。回应高中新课改和高考综合改革新要求,开展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实施“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启动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加强与完善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制定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规范与强化师范生实习环节。创新职教师资培养模式。
创新教师培训机制。统筹规划和实施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班主任、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特教教师、高校青年教师的培训。实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育一批优秀本土人才。遴选并建设一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实施“浙江省杰出青年学者”培养工程,健全青年人才培养开发、评价、选拔、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实施“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完善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访问学者”和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培养制度。在美国硅谷的浙江省创新中心设立教育合作处,开展海外引才工作。完善中职非师范类毕业新教师入职后“师范教育+企业实践”见习培训制度,推动中职名校与薄弱学校教师交流挂职。加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削减一批培训效果不佳、学员反映不良的师训项目和师训机构。省继续资助150名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50名优秀中小学校长公派出国研修。
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措施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结构性矛盾和临时性短缺问题。依法配齐配足幼儿园教师。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逐步建立教师能进能出的机制。推动更多地方把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学校,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采取措施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
十二、夯实教育可持续发展基础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以进一步深化改革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按照“八统一”标准,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办事流程,创新服务举措,力争80%以上的事项实现在线办理。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各类进校园活动和“小手拉大手”项目,切实减少对学校工作的干预。继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承担好国家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全面落实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汇总公布2019年、2020年拟在浙招生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指导高中学校规范教学安排。妥善做好各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细化配套文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研究探索建立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教育责任。筹备召开全省教育大会,制订出台《浙江教育现代化2035行动纲要》《浙江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第五批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开展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推动建立省部年度会商机制。积极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推进依法治教。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章程执行机制,督促依法办学治校。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建立浙江省教育法治研究与实践中心,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好“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立法进程。争取开展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
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健全“平安校园”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校园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巩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日常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研究出台《教育系统强化综合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和国际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各项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高度重视做好防范电信诈骗、校园贷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等防控工作。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加大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力度,完成2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继续抓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深入实施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管理等工作。完成下沙高教园区高校排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