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随着全省经济运行稳步向好及一系列惠民增收政策的实施,城乡居民收入继续稳步增长,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与收入同步。
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与去年同期相比,一季度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增速有所回升,增收形势良好。
(一)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9%。
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0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比上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从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7991元,同比增长8.4%;人均经营净收入2369元,同比增长8.9%;人均财产净收入1701元,同比增长10.0%;人均转移净收入2143元,同比增长10.2%。
图1 2014-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
一季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2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22元,同比名义增长8.5%,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0%,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
分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9472元,同比增长8.0%;人均经营净收入2382元,同比增长9.2%;人均财产净收入2389元, 同比增长9.3%;转移净收入2681元,同比增长8.9%。
图2 2014年以来我省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分季度增长趋势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9%。
一季度,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3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49元,同比名义增长8.9%,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3%,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
分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5233元,同比增长8.2%;人均经营净收入2345元,同比增长8.5%;人均财产净收入418元,同比增长9.1%;人均转移净收入1141元,同比增长13.1%。
图3 2014年以来我省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分季度增长趋势
表1 2018年1季度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二、收入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一季度,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0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的7815元多6390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三位,省(区)第一位。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17277元)和北京(15767元),居民收入高于全国的省市还有江苏(12342元)、天津(11073)、广东(9962元)、福建(9388元)、山东(8159元)和辽宁(8032元)。从增速看,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9%,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1个百分点,与江苏、福建并列全国第18位,位次比上年同期前移了1位。
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2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的10781元多6144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三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18181元)和北京(17049元),江苏(14590元)、福建(12429元)、广东(12259元)、天津(12020元)和山东(10838)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高于全国。从增速看,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高于全国0.5个百分点,与四川并列全国第7位,位次比上年同期前移了6位。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3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的4226元多4912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二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全国第一的是上海(9427元),江苏(8166元)、北京(7599元)、天津(6642元)、辽宁(5029元)、广东(4982)、山东(4906元)、福建(4699元)、吉林(4656元)、黑龙江(4551元)、内蒙古(4355元)和安徽(4300元)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高于全国平均数。从增速看,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9%,与全国持平,与江苏并列全国第21位,位次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位。
三、居民收入增长的特点
进入2018年,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形成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了稳中求进的良好开局,为我省居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
随着我省经济延续稳走向好运行态势,城乡务工形势良好。一季度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增速分别为8.0%和8.2%,对城乡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52.9%和53.2%。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平稳。
一季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分别增长9.2%和8.5%,这主要得益于第三产业经营收入的较快增长,对城乡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15.1%和24.5%。
(三)养老金、离退休金增长农村快于城镇。
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及地方政府为持续关注及帮扶百姓民生、养老等问题,相继出台一系列增收惠民政策,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加上多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普及都有利于提高居民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水平,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向民生转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数据显示,一季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分别为2657元和992元,同比增长0.6%和12.5%。
四、居民消费支出同步增长
一季度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名义和实际增速均有所回升。
(一)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7.7%。
一季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70元,同比名义和实际分别增长7.7%和5.2%,名义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实际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八大类消费支出呈“六增二降”态势,其中食品烟酒和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同比分别下降0.3%和15.0%。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7.1%。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初步统计为9169元,同比名义和实际分别增长7.1%和4.6%,名义增幅分别比去年同期和去年全年提高0.9和1个百分点,实际增幅分别比去年同期和去年全年提高0.4和0.7个百分点。八大类消费支出呈“六增二降”态势,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其他用品和服务两类支出、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快速增长,食品烟酒支出、教育文化娱乐支出略有下降。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8.1%。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初步统计为5736元,同比名义和实际分别增长8.1%和5.6%,名义增幅分别比去年同期和去年全年有较大回升,实际增幅同样有较大回升。八大类消费支出呈“七增一降”态势,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最快,仅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出现下降。
图4 2014年以来浙江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