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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无违建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18-07-10来源:浙江日报字号:[ ]

  日前,记者从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已发布2018年“无违建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考核将新增违法建筑管控、违法建筑典型案例、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和社会平安稳定等4项考核指标,列为一票否决项。此外,违法建筑处置、非法“一户多宅”处置、“三改”、防违控违长效机制、拆后土地利用、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农民建房体系等8项考核指标将采用综合评分制。

  省“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基本无违建县(市、区)”“无违建县(市、区)”实行申报制,“无违建县(市、区)”申报名单需从“基本无违建县(市、区)”中产生;“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申报名单需从“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中产生。整个考核验收采取定性考核与综合评分相结合。

  该负责人介绍,在现场考核中,主要邀请省30个督查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等参加,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在检查项目台账资料的同时,还要随机抽取30%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不少于4个村(社区)进行重点核查,其中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所在地为必查。

  考核最终得分采用综合评分,除了现场检查等,还包括整改复查。按照考核组的书面反馈意见,各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间内拿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对整改落实情况还要组织复查。

  推进“无违建”创建,是我省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坛坛罐罐”的重要抓手。去年8月,我省公布了首批6个“无违建县(市、区)”。已获评的“无违建县(市、区)”将如何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相关负责人说,已授牌的县(市、区),对新增违法建筑管控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一年内发生一次单体或同一当事人新增违法建筑面积超过相应等级“无违建县(市、区)”考核标准面积的,给予黄牌警告;发生二次及以上单体或同一当事人新增违法建筑面积超过相应等级“无违建县(市、区)”考核标准面积的,撤销“无违建县(市、区)”命名,并问责和通报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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