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是文物事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专门就文物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做好新时期的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文物系统紧扣加快文物强省建设这一战略任务,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集中精力抓重点,深化改革求突破,真抓实干促发展,全力推动我省文物事业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十三五”时期的良好开局。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谋划和加快推进文物强省建设重点工作。
(一)屡创佳绩亮点多。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郑继伟副省长就我省文物执法督查工作经验作典型交流发言。在2016年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我省文物系统1个案卷入选十佳案卷,4个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省文物局获得了“优秀组织奖”。大遗址保护的“良渚模式”获充分肯定,成为了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培训班授课内容。在“201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评选活动中,“余杭区瓶窑镇良渚古城遗址外围水利系统考古调查与发掘”入选;在“2011-2015年度中国田野考古奖”评选中,“余杭区瓶窑镇良渚古城遗址外围水利系统考古调查与发掘”荣获一等奖 ,“绍兴市越国王陵及贵族墓考古勘探与发掘”“宁波市渔山‘小白礁I号’水下考古发掘”项目荣获三等奖。在第十三届(2015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评选中,浙江省博物馆“中兴纪胜——南宋风物观止”、浙江自然博物馆“生命•超越——中原文化中的动物映像”获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杭州博物馆“最忆是杭州——杭州通史陈列”获十大陈列展览优胜奖。因文物普法工作业绩显著,省文物监察总队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六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中国丝绸博物馆、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担的科技项目荣获国家文物局“十二五”文物保护科技创新二等奖。
(二)强化党建抓学习。成立了省文物局机关党总支,并以处室为单位分别成立党支部,推动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一岗双责”,使局机关党建工作明显加强,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实现党风廉洁建设与文物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文件精神。启动了局机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和党费补缴工作,组织召开了支部民主生活会,举行了党建知识竞赛,组织开展了老干部党员走基层调研活动。
(三)注重谋划抓落实。在中央领导同志专门就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传达学习和宣传贯彻活动,及时提请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文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时,完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将于近期由省政府出台。出台了《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三五”规划》。
(四)围绕中心做好服务。作为文化交流备选点的中国丝绸博物馆,按时完成改扩建工程实现对外开放,同时推出了“锦程:中国丝绸和丝绸之路”“锦绣世界:国际丝绸艺术展”等体现中华传统文化或者艺术时代前沿的展览项目,其他文博单位尤其是在杭各文博展馆也都举办了富有特色的展览和活动,为峰会来宾和杭州市民提供了一系列高水平的艺术体验。此外,开展了持续5个月的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G20营造了安全大环境。围绕“纪念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主题,部署推动各级文博单位举办有关主题展览和纪念活动,并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大力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传承弘扬长征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助推嘉善县域科学发展观示范点建设、浦江县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试点县建设和安吉县“两山”理论实践示范县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完成办理2016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7件,其中省领导领衔主办重点提案两件。
(五)聚焦重点深化改革。按照省政府部署,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文物系统权力清单比对规范、责任清单修订、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共享数据资源归集、文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初步建立了事中事后“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改革,召开全省博物馆理事会建设工作座谈会。启动了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改革工作和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水平评估(2015年)工作。会同省编委办开展相关调研,努力寻求机构队伍建设新突破。
(六)狠抓进度完成“一普”。进一步加强普查数据审核、普查总结报告编制等业务培训和有关单位普查进度的督促检查,全面完成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登录、审核、上报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普查共调查各类各级国有单位44780家,确认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652家,登录国有可移动文物938104件/套。浙江省国有收藏单位数量和登录文物总数,分别位居全国第3位和第9位。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开展普查宣传,积极促进普查成果转化共享。
(七)突出重点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良渚遗址保护申遗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全力推进良渚古城遗址申遗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良渚博物院展陈改造工程。协调推进“海丝”申遗工作,着力推动我省参与“海丝”申遗的城市做好申遗点遴选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大运河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协调大运河沿线各地完善日常管理机制,完成大运河缓冲区调整,做好保护区划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控制。
(八)分步有序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继续探索传统村落和乡土建筑保护利用新模式,指导松阳县实施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资助的“拯救老屋行动项目”,资助私人产权传统村落文物建筑修缮,首批项目顺利开工。协调推进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建德新叶等首批项目实施完成并获得了国家文物局检查组的好评;积极开展武义县俞源村等第二批项目,基本完成保护利用总体方案和相关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批工作。此外,我省有225个村列入了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公示名单。
二、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管理,有效改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
(一)大遗址保护与考古工作成果丰硕。全面总结了安吉古城、绍兴越国贵族墓主动性考古项目成果,有序推进湖州毗山遗址等大遗址考古调查发掘工作。安吉上马坎遗址保护规划、大窑龙泉窑瓦窑垟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获国家文物局立项。良渚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大窑龙泉窑遗址、临安城遗址、安吉龙山古城遗址被列入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措施不断完善,浙江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标识系统设计方案初步编制完成。依法实施慈溪上林湖后司岙窑址、嘉兴子城遗址、黄岩宋墓等38项考古发掘项目并获得重要成果。余杭小古城遗址等6项五年考古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家文物局。安吉龙山八亩墩抢救性发掘项目正式启动并被列为国家文物局“十三五”重点资助项目。水下考古工作进一步拓展,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宁波基地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成功承办了“中国水下考古工作方法与成果研讨会”,启动实施了“浙江海防遗存考古调查(宁波)”课题。
(二)文保单位保护管理扎实有效。受国家文物局委托,累计审查、上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修缮、展示工程立项申请25项,审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保护维修方案和施工图53项。审查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修缮方案及施工设计50项(截至2016年11月),审批省级文保单位保护工程立项45项,竣工验收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维修工程23项。强化文保单位“两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管控,审查上报涉及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19项,审批涉及省级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17项,处理文保单位异地迁移事项2项。基本完成第七批省级文保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形成申报推荐名单提请省政府批准公布。初步编制完成《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划定办法》及相关技术导则,编制完成并备案省级以上文保单位记录档案255份,评选出优秀记录档案25份,全省省级以上文保单位记录档案编制及备案完成率达79%。积极推进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专家审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保护规划3项,审查考古遗址公园规划1项。
(三)文保工程资质管理不断加强。完成2014-2015年度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年检,审核并上报文物保护工程一级施工资质单位业务范围增项1家,审批新增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单位5家、业务范围增项1家,备案审核新增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单位24家。进一步加强了委托下放各设区市执行的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许可事项的指导和监管。
(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协同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和保护工作,温州市成功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省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增至9座。配合做好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省政府审定公布了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132处。配合省民政厅开展“千年古镇古村”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博物馆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博物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博物馆建设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国丝绸博物馆完成改扩建并实现对外开放,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建设有序推进,浙江省博物馆新馆建设全面启动。台州博物馆、文成博物馆建成开放,实现了设区市级综合博物馆的全覆盖。指导推动临安博物馆、黄岩博物馆、武义等十余个县(市、区)博物馆建设和有关行业博物馆建设,积极推动博物馆数字化和智慧博物馆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馆藏文物管理,对全省各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开展全省未定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实现了我省各级各类博物馆运行评估全覆盖。根据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了国家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申报工作。进一步促进博物馆馆际间藏品资源的整合共享,举办了第二届博物馆陈列展览交流会,开展从线上到线下的交流。
(二)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深入实施。组织开展了第十届(2015年度)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申报评选工作,评选出“高山仰止——纪念黄宾虹诞辰150周年系列展”等陈列展览精品奖11项、“纪念吴茀之诞辰115周年——吴茀之艺术文献展”等陈列展览为优秀奖6项。
(三)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工作亮点频现。组织省内34家博物馆组团参加了第十一届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集中展示和宣传推广了我省博物馆衍生产品开发成果。浙江省博物馆、浙江自然博物馆、中国丝绸博物馆、杭州博物馆、宁波博物馆被国家文物局列为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组织参加了全国“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推进会”,浙江省博物馆在会上作为典型介绍了文创产品开发经验。
(四)社会文物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召开了2016年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年会,增补了鉴定委员。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共审核文物拍卖经营活动25场,审核文物拍卖标的22372件(套)。做好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管理工作,完成2014—2015年全省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工作,召开了全省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根据国家文物局安排,组织承办了浙沪苏文物市场与文物鉴定服务“放管服”改革工作座谈会。
四、持续推进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工作,不断提升文物安全保障水平。
(一)文物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全省文物平安工程加快推进,文物平安工程绩效逐步显现,全省文物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全年未发生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火灾、盗窃和破坏事故。列入全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的6个单位已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其中4项已经通过方案审批,缙云河阳村项目已完成一期工程。列入2016年度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的各项目进展顺利,10项方案通过审批。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对省政府2015年度消防考核的相关工作,文物系统作为本次考核的4个重点之一,接受了考核组的全面考评并获得好评。
(二)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监察能力明显提升。根据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启动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部署开展了全省博物馆展示场所玻璃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工作。依托省、市、县三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深入开展文物执法巡查工作,有力打击文物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台州辖区内海域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巡查活动。全面启动了浙江省“天地一体”文物执法监察预警系统省级平台研发及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了执法预警功能。
(三)文物保护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完成了2017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报及评审、“十二五”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评选申报等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要求,组织相关单位按时提交国家文物保护科技和技术研究课题项目评估验收材料。积极推进中国丝绸博物馆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二类中心工作,中国丝绸博物馆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表达了申建意愿。组织召开纺织品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第五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国际丝路之绸研究联盟第一次年会。石窟寺文物数字化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落户文物保护科技创新联盟(浙江省)成员单位浙江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
五、不断加强文博人才培养和文物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文物事业发展支撑体系。
(一)持续加大文博人才培养力度。中国丝绸博物馆研究馆员周旸入选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基层文博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承办了全国考古项目负责人岗前培训班和国家文物局2016年度全国文物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浙江片区);举办了2016年度全省田野考古培训班、2016年度全省文保实训班、全省第八期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班、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人员培训班、全省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培训班、全省博物馆讲解员培训班、全省文博管理干部培训班、全省博物馆专业人员业务培训班、全省文物执法监察业务骨干学习班等一系列文博人才培训班,并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有效提升培训工作实效。
(二)努力扩大浙江文物事业影响力。在2016年“文化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期间,分别在金华、杭州举办了主场系列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杭州G20峰会的有利契机,推动全省各级文博机构,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积极推介我省文化遗产资源及其价值内涵,大力宣传我省文物保护成果,推动保护成果为民共享。主办了“稻作农业起源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上山文化命名十周年”“良渚遗址考古发现八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首次开展了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征集推介活动,评选出杭州清泰第二旅馆等18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并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推介宣传,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开展了2016年度浙江省重要考古发现评选活动,举办了公众考古分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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