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转报陕西凡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资质转移给温岭协泰建设有限公司的报告》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陕西凡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转移至温岭协泰建设有限公司。
请收接文后,通知企业提交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销陕西凡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资质证书相关事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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