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恳请同意浙江新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转移到宁波精旺建设有限公司的报告》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浙江新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转移至宁波精旺建设有限公司,同时注销浙江新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资质。
请接文后,通知企业提交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资质证书相关事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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