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政策措施
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8-07-16来源:浙江日报字号:[ ]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从今年起,为我省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预计全省将有684万企业退休人员、6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745万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此外,在上述调整基础上,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7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纠错】 【我要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