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228国道至323省道连接线(虹桥水坑至瑶南段)建设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投资[2017]147号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重建[201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发包人为乐清市港口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和乐清市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本次招标公告,该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n.cn)、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zzbtb.com:6081/wzcms/)和浙江交通网发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104国道虹桥至乐成段改建工程与乐清疏港公路连接线交叉口位置,路线走向利用乐清疏港公路连接线至凰岙村,与在建的104国道虹桥至乐成段工程交叉(远期预留互通),之后沿S323(雁楠公路)与G228国道连接线线位走廊带(即虹桥镇区规划中的环城东路)北上,在凰岙村北侧设置凰岙隧道穿山至山后村,与现状104国道平交后,沿环城东路规划线位布线,经钱家垟、小东垟,至塔东村东北侧,与规划中的104国道北复线平面交叉,路线全长5.834Km。K3+199.833~K9+033.5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实施,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33.0m;桥梁680m/12座,涵洞21道;隧道320m/1座,平面交叉12处(中分开口)。估算总造价为7.8亿元,项目建安费为4.508亿元。
2.2 技术标准
本项目设计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采用33.0m,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
2.3 招标范围: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一个标段,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排水、桥涵、隧道、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绿化、环保、水保、照明、机电)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机电、照明施工图补充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2.4 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修改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此要求中标人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并予完善;同时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及外业勘测与地质勘察指导书,报勘察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合同签订后70天内,通过初测、初勘和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并提交初测、初勘成果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招标人可提前与发改局对接,组织落实专家评审小组,并将专家论证纪要及时送达设计院,督促10天内修改成果文件及时报送报批稿,同时商乐清市发改局组织初设文件会审、工程概算审查及催办批复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60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交详勘、定测成果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期间由招标人提前落实图审公司,并督促设计与图审单位做好事先对接。
(3)合同签订后75天内,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4)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在10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最终稿;各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
(5)根据发包人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份数按需提供)。
(6)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上报有关部门后15天内完成,如果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线位有所变动应在批复后的7天内修改完善。
(7)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的电子版一份(图纸采用AUTOCAD格式,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综合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人应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综合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3 投标人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的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请于2018年7月18日08:30到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自主报名(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新系统注册及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新系统企业库入库及CA锁证书办理流程》,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http://ggzy.wzzbtb.com/wzcms/jsxmjyl/2355.htm,CA锁办理请参照《新系统企业库入库及CA锁证书办理流程》。
4.2 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在报名时间内,报名后自行下载。
4.3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77-88151215、15306883601、18958956181、18066379726。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必须在2018年8月13日17时00分前办理银行保函收讫凭证事宜。
5.2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收标区(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会展路与学院东路交叉口以东>,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区)。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n.cn)、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zzbtb.com:6081/wzcms/)和浙江交通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清市港口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乐清市虹桥镇飞虹北路2号A区东侧5楼
邮 编:325608
联系人:吴特
电 话:0577-61386007
传 真:0577-6138600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4幢902室
邮 编:325600
联系人:余意芝
电 话:0577-27826067
传 真:0577-27826066
乐清市港口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