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税务、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统计、物价、法制、能源、人民武装、海防、机关事务、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地勘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联系省军区、省监委、省武警总队、省预备役师、省军民融合办、财政部浙江专员办、省国税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